“应对不了的!人家敢来,必然是掌握了充足的罪证,东西全在人家那边,想怎么改就怎么改,难不成祁同伟还能派人去调查吗?”
“我听说,连王部长那边,在黎永廉那边的几位干部,就是和江凝雪她们对应的几人,都被停职休假了,祁同伟派人过去,估计门都进不去吧。”
“唉,祁同伟太狂了,因为他的狂妄,最后导致干部交换失败,说不定第一位交换干部庞玲,也会因此受到牵连,他作为重任的执行者,难辞其咎!”
“还是沙书记行事老练稳重,只要能推行干部交换,一俊遮百丑,王部长那边也不好说什么,这才是真正的翻盘。”
“是啊,祁同伟一直是以对抗为主,殊不知妥协和谈判,才是真正的精髓,他能对抗的了一时,还能对抗的了一世吗?”
“我觉得吧,祁同伟可能是想将这个棘手的问题,抛给王部长那边去处理,他自认为处理不了,交给王部长那边处理,说不定就成功了。”
“不可能的,王部长那边给了祁同伟这么大的权势,再给他擦屁股,就说不过去了。”
“没错!最明显的例子就是,王部长那边肯定收到了交换文件,可却没有任何表示,这就代表王部长那边不会插手。”
“那祁同伟的谋算便失败了!王部长那边不管,他只能独自应对潘志昂的发难,胜算为零!”
唱衰祁同伟的汉东干部不是少数,可以说是绝大部分。
他们目前只看到了表层,认为祁同伟不拖延刘杰辉团队进行调查。
就是在给江凝雪几人施加压力,从而逼迫几人签署交换文件。
然而,真正的问题在于。
王部长那边需要的是,没有问题的交换干部,而不是带着问题的干部。
局势推进到了这一步,祁同伟再想拖延,已经不可能了。
刘杰辉团队不可能答应,王部长那边更是没有任何表态。
这种局面,在汉东的干部看来,就是祁同伟最后的辉煌。
用不了多久,当联合调查组成立,潘志昂拿出有力的罪证。
祁同伟如果不能给江凝雪几人脱罪,局势会立马翻转。
甚至,就连一直在犹豫,要不要跟祁同伟坦白的江旭东,也因为此事决定再等等看。
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,干部交换的推行功劳,谁不想啃一口?
说不定,只要江旭东挺住了,就能成为最后的黄雀呢?
倒不是江旭东,打算变节了。
从他的儿女被祁同伟掌控的那一刻,他就没法变节。
可暗中使点小动作,为自己谋取利益和功劳,这是每一位政客的本能。
毕竟,单论这件事,江旭东又没有直接背叛祁同伟,或者跟祁同伟作对。
是刘杰辉先找到的他,主动提出的合作。
江旭东一没有影响到,祁同伟的干部交换推行,二没有支持沙瑞金。
他只是被动的接受了,刘杰辉提出的交易,给自己谋取点好处。
也算帮汉东整体兜底了,他有什么错?
江旭东心里门清,他最多被祁同伟敲打一下,不至于出大事。
因此,他根本不担心,还做好了嗑瓜子吃瓜看戏的心理准备。
……
与此同时。
潘志昂不久后便收到了,省委发布的消息,顿时勃然大怒。
祁同伟竟然敢在这种时候,跟江凝雪几人签署交换文件?!
简直是虎口夺食!
江凝雪几人,同样好大的胆子!
而祁同伟这位公安厅长,更是猖狂到了极点!
潘志昂不仅认为,江凝雪几人的做法,严重冒犯到了他。
同时,祁同伟接受江凝雪几人的投靠,也是一种没把他当回事的态度。
要知道,江凝雪几人身上,可是存在大问题的。
一开始,潘志昂信誓旦旦的认为,
黎永廉那边给了江凝雪几人,改过自新的机会,也就是重用提拔了她们的家人。
只要她们自愿交出人质,接受审判和认罪,至少她们的家人算是保住了。
如此一来,江凝雪几人还不感激涕零的投靠过来,自首认罪吗?
结果,江凝雪几人的态度,算是狠狠的打了潘志昂的脸。
她们不只是没有认罪伏法,还直接投靠了祁同伟,签署了交换文件。
这种做法,算是和黎永廉那边,正式切割的举动。
还有祁同伟,如今联合调查组成立在即,他竟然敢接受江凝雪几人的交换文件。
显然是没将他潘志昂这位大律师,放在眼里。
而潘志昂的诉求是,利用掌握的证据,扳倒江凝雪几人。
借助黎永廉的权力上位,重掌家族大权。
因此,江凝雪几人的做法,算是从根本上触犯到了潘志昂的利益。
堪称是虎口夺食了,他如何能不暴怒?
“姑姑,跟我走,去见刘杰辉!”
事已至此,潘志昂必须去找刘杰辉和李文斌,尽快落实江凝雪几人的犯罪事实。
只有这样,才能打断干部交换的进程,将江凝雪几人带回去接受审判。
潘志昂此刻担心的是,一旦祁同伟故意拖延。
或者直接干预他们,针对江凝雪几人的调查。
时间拖延的越久,变数就越大。
若是被王部长那边看到了机会,亲自下场为江凝雪等人脱罪。
那他们这边的任务,便算是全盘失败了。
唯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,将江凝雪几人的罪名定性,才能完成黎永廉交代的任务。
从潘志昂的思维方式就能看出,他依旧颇为轻视,底层出身的祁同伟。
只担心王部长那边会突然插手,横生变故。
而不是担心祁同伟有什么特殊手段,帮助江凝雪几人脱罪。
再加上……
潘志昂其实还发现了,祁同伟的一个“破绽”。
那就是,祁同伟竟然敢在江凝雪几人身上的问题,没有解决前。
提前签署交换文件,并且认命有问题的干部,担当重任。
要知道,祁同伟可是交换干部的第一责任人。
在潘志昂看来,他的这种做法,往轻了说是失察之罪。
往重了说,是提拔带着问题的干部,属于严重的违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