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风厂材料送到督导组的第二天,孙连城被叫去说明一笔股权。
侯亮平把一张十多年前的职工股东名册放在桌上,手指压着最后一页。陈岩石的名字排在倒数第三行,持股数是一股,出资额一元。
“一个退休检察系统老干部,为什么会出现在企业股东名册里?”侯亮平问。
孙连城看过这张表。区里核验职工股时,它连同历史工商档案一起送来。陈岩石的一股不参与分红,没有实际出资凭证,备注写着“职工维权监督代表”。
“大风厂改制那会儿,职工怕手里的股权被私下划转,特意请陈老出面见证。企业为了让他合法列席股东会,名义给他登记了一股股权。”
“有对应的法律依据吗?”
“我不清楚。当年的企业经办人只说是内部特殊安排。”
“仅凭一元持股,就能代表全体职工?”
“自然不能。职工认可他的监督身份,不代表公司法赋予了他法定代表权限。”
侯亮平把另一份材料推过来:“这股股权后续有没有被质押过?”
“历史质押清单标注的是全体职工股打包质押,但附件里没有陈岩石的签字。目前银行、企业和职工三方,对质押的实际范围存在争议。”
“也就是说,他名下的这一股,大概率也牵涉在争议之内。”
“名册上确实登记在册,但股权是否合法有效、是否纳入质押范围,还得核查原始会议决议和授权文件才能确定。”
侯亮平看了孙连城一会儿:“你说话始终给自己留余地。”
“现有材料就只有这些,我只能据实陈述。”
“陈岩石有没有利用自身退休检察干部的身份,干预过大风厂的相关事务?”
“他打过市里、区里的公开办公电话,也专程来区里找过我对接。”
“找你具体谈了什么?”
“要求稳住职工股权、优先结清工人工资,反对简单粗暴处置厂区土地资产。”
“他有没有提及自己的股东身份?”
“提过。他称自己在股东名册上留有一股,有资格过问厂区事务。”
“你当时如何处置的?”
“我将他的诉求登记在案,列为利害关系人及退休干部的合理反映,具体事项交由国资、工商部门和法律顾问联合核验处理。”
侯亮平问:“他是直接打电话联系的你?”
“有一次打到我办公室,是区政府公开值班电话转接过来的。”
“普通工人也能直接打通区长办公室的电话?”
孙连城说:“理论上完全可以。但实际工作中,值班室会先甄别来电内容与人员身份,再决定是否上报转接。陈老自报身份后,电话自然更容易转到我这里。”
“这就是特权关系。”
“这只是身份带来的沟通便利。是否属于不当干预,要看他具体说了什么,以及我是否因他的诉求违规调整过决策。”
侯亮平把这句话记下来:“那你到底做了哪些调整?”
“我只是督促部门将职工股纳入专项核验范围,既没有叫停银行的合规处置,也没有确认陈岩石这一股的合法效力。后续暂停厂区处置,是基于现场维稳风险和市级协调意见,并非单凭他一通电话。”
“如果他不打这通电话,你还会核查这股股权吗?”
“职工代表已经提前提交了股东名册,核查工作照常推进。”
“工作进度会不会滞后?”
“可能会晚半天,也可能不受影响。”
侯亮平不喜欢“可能”这种模糊说辞。他要求孙连城按时间顺序说明所有接触:谁先提交名册,陈岩石何时来电,区里何时立项核验,暂停处置的会议何时召开。
孙连城没有凭记忆回答。他让秘书送来区政府收文登记、值班电话转办单和大风厂工作专班日志。记录显示,职工代表上午十点二十提交名册,陈岩石下午两点十三分来电,核验任务在上午十一点已经分发。
“所以他的电话,并非核验工作的启动原因。”孙连城说。
“但大概率会提升你们对这件事的重视层级。”
“这个判断可以成立,但没有任何书面文件,能够量化证明重视程度的提升幅度。”
侯亮平又问:“陈岩石有没有提过祁同伟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有没有说过自己能联系省里领导协调此事?”
“他只说会持续向上反映问题,从未提及具体对接的领导。”
“你和祁同伟私下讨论过大风厂事务吗?”
“市级风险调度会上,他以省公安厅长的身份,询问过厂区现场秩序和易燃物管控情况,全程没有涉及股权问题。”
“私下交流过吗?”
“没有。”
侯亮平在笔记上画了一道横线。他原本想知道大风厂、陈岩石和省级干部之间是否存在一条非正式协调链。现有材料只证明陈岩石凭旧身份更容易打通电话,也证明孙连城收到电话以前,区里已经开始处理职工股。
现有材料只能把“通电话”和“区里启动股权处理”并列出来,暂时没有一份文件证明前者改变了后者。
询问转到一股本身。督导组认为,名义持股可能掩盖利益输送;区里法律顾问认为,一元且不分红,缺乏实际财产利益,但仍可能形成公司法上的权利争议;银行则主张当年质押覆盖职工股整体,不承认个别股东可以事后退出。
侯亮平让人调来当年的工商变更档案。档案里只有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名册,没有陈岩石身份证复印件,也没有一元出资收据。承办登记人员已经退休,电话里只记得大风厂那次一次性报了很多职工股东,材料由企业统一提交,窗口按当时要求作形式审查。
“没有身份证佐证、没有出资收据,当初为什么能顺利登记备案?”侯亮平问。
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员解释,当年职工持股登记做法并不统一,企业内部名册与工商备案范围也有差异。这份材料究竟是正式股东备案,还是随改制材料存档,需核对当年登记事项和档案目录,不能只看它放在工商卷里。
“一份存档十多年的官方档案,如今连自身的备案性质都无法确定?”
“档案只能证明机关当年确实收存了这份表格。至于它能否单独作为股权确权依据,属于后续法律层面的评判范畴。”
孙连城听着,没有插话。侯亮平想从一张表找到清楚的权力关系,市场监管部门却又把问题推回企业决议、出资和本人意思表示。每多一份材料,事实没有更简单,只是少了一种可以轻易下结论的办法。
侯亮平又要求核查陈岩石是否因这一股获得过分红、补偿、会议津贴或其他利益。区财政、企业账和历次补偿表均未发现记录。陈岩石参加过三次职工协调会,交通和餐费由他自行承担。大风厂保存的一张签到表在他名字后写着“老检察长”,不是“股东代表”。
“这个称呼,足以说明众人愿意听他的根源。”侯亮平说。
孙连城回答:“只能证明他有威望,不能证明他谋取过钱财利益。”
“这不是退掉一元股就能了结的事。”孙连城说,“必须先厘清股东身份、股权来源、质押决议效力,以及陈岩石是否具备合法授权。”
侯亮平问:“你个人倾向于如何处置?”
“我不做主观倾向,一切以核验结果为准。”
“你是区长,不是档案保管员。”
“区长能把控工作时限,却没法凭空补全工商档案缺失的手续与签字。”
侯亮平靠在椅背上:“大风厂险些酿成重大事故,你没有任何担当作为;陈岩石一通电话打到你办公室,你声称不影响最终结果;如今这一股股权登记在他名下,你又一味坐等核验。孙区长,你是不是觉得把所有事情拆分剥离,就没人需要承担责任?”
孙连城看着他:“我拆分核查,是为了精准界定每个人的权责边界。若是笼统归结成所谓关系网,最后只会空留态度评判,没人能落实具体责任。”
询问结束后,孙连城在笔录上改了两处。一处把“陈岩石以股东身份要求区政府保住大风厂”改成“陈岩石自称名册登记股东,要求核验职工股并反对未经核实处置”;另一处把“祁同伟过问大风厂”改成“祁同伟在市级风险调度会上询问公共安全事项”。
侯亮平同意修改,但在工作意见里写:陈岩石利用退休干部影响力直接联系区政府属实,是否构成不当干预需结合后续处置结果判断。
孙连城签完字,问能不能带走一份笔录副本。对方说按规定不能带,他便把修改内容和询问时间记在自己的工作本上。
离开前,侯亮平问:“普通工人打电话找书记,真的能打通、有人对接吗?”
孙连城停在门口:“电话能打通,但未必能转到主要领导手里。陈老的电话可以直达,只因为他不是普通工人。”
“所以你承认他动用了特殊关系。”
“我只承认,不同身份的人,渠道通达度本就不一样。”
这句话当天就被写进督导组摘要。传到陈岩石那里时,只剩了更短的一句:孙连城说,你不是普通工人。
孙连城后来才知道,摘要还删掉了前一句——公开电话理论上人人能打。两句话放在一起,是一个不平等但可核对的现实;只剩后一句,就像他在嘲讽一个替工人说话的老人。
他没有打电话解释。解释会让一句被截短的话继续流转。他只让办公室把完整笔录、值班转办单和职工代表先行提交名册的时间放进同一份目录。
目录第一页只列三个时间点:职工代表十点二十交表,区里十一点分发核验任务,陈岩石十四点十三分来电。谁想把那通电话写成行动起点,翻开第一页就得先跨过这三个时间。